【總承智權快訊】修正商標「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」,自即日生效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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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濟部 令
發文日期:中華民國110年10月27日
發文字號:經授智字第11020030911號
修正「「混淆誤認之虞」審查基準」,名稱並修正為「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」,自即日生效。
附修正「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」
部長 王美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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混淆誤認之虞審查基準(劃線版PDF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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