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請商標要變貴了?商標規費新制預告:服務類別將「多列多付」
經濟部 2026 年 6 月 4 日預告「商標規費收費標準」第 2 條修正草案,服務類別(第 35–45 類)擬由「每類定額、不限品項」改為比照商品類的超量加收。本案仍為草案,意見徵詢 60 天。
經濟部於 2026 年 6 月 4 日依商標法第 104 條,預告修正「商標規費收費標準」第 2 條。服務類別(第 35–45 類)長年「每類定額 3,000 元、不限品項」,草案擬改為比照商品類的超量加收。本案仍為草案,自刊登公報隔日起意見徵詢 60 天,尚未施行。
改了什麼
變動集中在服務類別:第 36–45 類同類服務超過 20 個,每增加 1 個加收 200 元;第 35 類須「特定商品零售服務 ≤5 且其他服務 ≤20」方為每類 3,000 元。商品類別(第 1–34 類)、電子申請減免、加速審查費均不變。
對你的影響
就現制而言,服務類別不論指定多少品項,每類均為 3,000 元;草案施行後,第 35 至 45 類服務超過 20 個品項即逐項加收,規費將隨指定品項數增加。以第 42 類指定 30 個品項為例,將由現行 3,000 元增至 5,000 元。換言之,相同範圍的申請,於現制提出相對節省,待新制施行後則可能提高。
本所建議:服務類別需指定較多品項者,宜把握現制及早提出申請;新制施行後,相同範圍的規費可能增加。實際施行日期仍以主管機關正式公告為準。
規費怎麼算(官方案例)
以下為智慧財產局提供的試算案例,可據以對照自身申請情形:
仍為草案
本文係依預告草案整理,僅供參考;草案內容、施行日期與條文文字均以智慧財產局正式公告為準。意見徵詢期內可向承辦單位(經濟部智慧財產局商標權組)陳述意見。本所將追蹤後續發展,並於正式發布後更新本文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