隱私權政策
總承國際智權事務所(CHUNG CHENG IP,下稱「本所」)依《個人資料保護法》(下稱「個資法」)及其施行細則,制訂本隱私權政策。本所將以審慎之態度蒐集、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,並依個資法第 5 條尊重當事人權益,以誠實及信用方法為之。
適用範圍
本政策適用於下列對象經本所網站、Email、電話、會議或委任程序所提供之個人資料:
- 網站訪客:透過 cc-collab.com.tw 及其子網域瀏覽、留言、訂閱電子報、下載資源者
- 客戶與委任人:委任本所辦理專利、商標、設計、訴訟、海外申請、課程顧問等業務之自然人或法人代表
- 求職者:應徵本所職缺者所提供之個人資料
本政策不適用於本所網站連結至第三方網站之隱私處理,請另行參閱該等網站之政策。
收集資料類別
本所依個資法施行細則第 4 條所定類別,視業務需要蒐集下列個人資料:
- 識別類(C001 個人描述、C002 經濟財務、C003 政府資料中之辨識者):姓名、聯絡方式、身分證字號/統一編號、出生年月日
- 職業類(C031 學經歷、C038 職業):學歷、現職、專業背景
- 委任案件相關資料:技術揭露文件、商標圖樣、申請書件、發明人聲明、優先權證明
- 網站存取紀錄:IP 位址、瀏覽器類型、造訪時間、頁面停留紀錄
本所原則上不蒐集個資法第 6 條所定之特種個資(病歷、醫療、基因、性生活、健康檢查及犯罪前科)。若特定案件涉及上開資料,將另行取得當事人書面同意。
蒐集目的
本所依法務部公告之特定目的代碼,蒐集個人資料供下列目的使用:
- 069 契約、類似契約或其他法律關係事務:辦理委任案件、簽訂委任契約、執行專利商標申請程序
- 090 消費者、客戶管理與服務:客戶聯繫、案件進度通知、收據開立
- 040 行銷:電子報發送、講座資訊通知(僅於當事人同意後)
- 152 廣告或商業行為管理:本所對外服務之揭露與說明
- 181 其他諮詢與顧問服務:智財策略諮詢、企業內訓、教學顧問
利用期間/地區/對象/方式
- 期間:自當事人提供個人資料起,至本所執行業務所需期間之屆滿;或至當事人請求停止處理或刪除為止。委任案件相關文件依《專利師法》及《會計法》等規範,最短保存 5 年,最長 15 年。
- 地區:以中華民國境內為主。涉及海外申請案件時,依個資法第 21 條於必要範圍內傳輸至個案發生地之主管機關或合作事務所。
- 對象:本所及其受託處理之資料處理人;經當事人同意後之合作事務所;依法律或主管機關要求應提供之機關。
- 方式:以電子檔案或紙本方式儲存,並依個資法第 27 條採行適當之安全維護措施。
第三方分享與境外傳輸
本所辦理跨境案件時,將依案件需要與下列第三方分享個人資料:
- 境內合作事務所:律師、會計、技術鑑定等專業合作機構
- 境外合作之專利或商標事務所:美國、歐盟、日本、中國大陸、東南亞及其他申請目的國之當地代理人
- 國際組織:WIPO(世界智慧財產組織)PCT 國際申請程序、馬德里協定/議定書國際商標註冊程序
境外傳輸前,本所將依個資法第 21 條評估接收地之個資保護法制,並透過契約條款課予該等第三方相當之保密義務。
Cookie 與追蹤技術
本所網站使用 Cookie 及類似追蹤技術,目的為記錄使用者偏好、維持登入狀態及進行匿名化流量分析。當事人可透過瀏覽器設定關閉 Cookie;惟關閉後部分功能可能無法正常使用。本所不會利用 Cookie 蒐集當事人於本所網站以外之活動紀錄。
當事人權利
依個資法第 3 條,當事人就其個人資料享有下列權利:
- 查詢或請求閱覽
- 請求製給複製本
- 請求補充或更正
- 請求停止蒐集、處理或利用
- 請求刪除
當事人行使上開權利時,本所將於 15 個工作日內處理;如有特殊情事而須延長,將敘明事由通知當事人。本所不會因當事人行使上開權利而為任何不利之差別待遇。
資料安全保護措施
本所依個資法第 27 條,採行下列措施:
- 紙本檔案存放於上鎖之檔案區,僅授權人員可調閱
- 電子檔案儲存於受存取控制之伺服器與雲端服務
- 員工與合作夥伴於到職/合作前簽署保密協議
- 定期檢視與更新資訊安全與權限管理機制
連絡管道
本所就個人資料保護事項,由下列窗口統一處理當事人查詢、權利行使及申訴:
- Email:info@cc-collab.com.tw
- 電話:02-22320232
- 地址:235 新北市中和區中安街 198 號 2 樓
如有疑問,請洽 info@cc-collab.com.tw
本政策最後更新日:2026-07-11